博爱县失信被执行人最新公告

博爱县失信被执行人最新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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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博爱县失信被执行人最新公告发布,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

  近年来,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,失信被执行人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。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博爱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。近日,博爱县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旨在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,共同营造诚信、和谐的社会氛围。

  据悉,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多个领域,包括民间借贷、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等。这些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以下是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:

  公告一:

  被执行人姓名:张某某

身份证号码:

执行标的:10万元

未履行义务时间:2023年3月

  公告二:

  被执行人姓名:李某某

身份证号码:

执行标的:5万元

未履行义务时间:2023年4月

  公告三:

  被执行人姓名:王某某

博爱县失信被执行人最新公告

身份证号码:

执行标的:20万元

未履行义务时间:2023年5月

  博爱县人民法院表示,对于失信被执行人,将采取以下措施:

  1.   限制高消费: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,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,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酒店等场所供个人使用,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,旅游、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  2.  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: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。

  3.   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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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 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:如律师、法官、检察官、教师、医生等。

  6.   限制入党或报考公务员、事业单位。

  7.   限制获得荣誉和奖励。

  8.   限制参加社会公共资源分配。

  9.   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。

  10.   限制获得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性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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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  限制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。

  博爱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被执行人,诚信是社会文明的基石,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。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,法院将依法采取措施,严厉打击失信行为。同时,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失信被执行人问题,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  在此,我们希望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珍惜信用,尽快履行法律义务,共同营造一个诚信、和谐的社会环境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,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 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,严厉打击失信行为,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力量。同时,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线索,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  让我们携手共进,共创美好未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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